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功能。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全程办理自愿缴存开户、账户转移、启封、封存、自动代缴签约等业务,实现自愿缴存“一趟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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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